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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6342753号“无忧找房大平台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06 15:49:37关于第56342753号“无忧找房大平台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36281号
申请人:无忧找房(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汉唐信通(北京)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342753号“无忧找房大平台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935227号“金无忧”商标、第10762013号“无忧车盟 ewoyoo及图”商标、第23209937号“无忧联盟 WUYOU UNION及图”商标、第19221333号“无忧联盟”商标、第9210080号“无忧园”商标、第25477866号“无尤”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八、十一)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撤销,其所有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向我局提起撤销复审,上述决定现均已生效,撤销公告分别刊登在第1814期、第1820期、1814期、第1814期、第1815期、第1814期《商标公告》上;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4391714号“无忧协赔”商标、第27795943号“无忧借条 WWW.51JT.CO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十)均经注册审查程序予以驳回,其所有人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复审申请,故上述驳回决定均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首先,鉴于引证商标一至四、八、十一均被撤销,引证商标九、十均已被驳回,其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其次,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9975190号“无忧新媒”商标、第50525554号图形商标、第43830259号“物业智云 wuyezhiyu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至七)整体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至七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龚丽娟
任航
尤丽丽
2023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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