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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529844号“永盛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06 10:51:38关于第62529844号“永盛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8474号
申请人:温岭市润铭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台州匠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529844号“永盛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545904号“永达盛”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撤销程序予以撤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则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鲁寅
孙侃华
张娜娜
2023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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