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3789963号“山山山 三山源品 3MOUNTAINSPRESEN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06 03:36:56关于第63789963号“山山山 三山源品
3MOUNTAINSPRESEN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9316号
申请人:北京三山源品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誉添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789963号“山山山 三山源品 3MOUNTAINSPRESEN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178760号“佛山市三山源贸易有限公司”商标、第46871456号“三山壹品”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且已有与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情形类似的商标被核准注册,申请商标亦应予以核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均包含显著识别文字“三山”,同时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此外,依据个案审查原则,其他商标获准注册之情形与本案不同,亦不能作为本案申请商标应予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胡朋娟
乔烨宏
许建明
2023年02月02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