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42347474号“APM MONAC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06 03:12:32关于第42347474号“APM MONAC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1]第0000163168号重审第0000000273号
申请人:APM(摩纳哥)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1]第0000163168号《关于第42347474号“APM MONAC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1)京73行初2012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对该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行终517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书,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鉴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975306号“APMMONAC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核定在全部商品上的注册已被宣告无效并公告,诉争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并已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本院据此撤销被诉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需就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重新进行审查。
经审理查明:1、引证商标一经无效宣告程序被我局裁定予以宣告无效(见《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第1806期),该商标已无效。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091752号“APMMOZAC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异议程序中被不予注册,该商标已无效。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雪
张 静
张蕾
2023年01月13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