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0364007号“乐卓液压科技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06 00:24:37关于第60364007号“乐卓液压科技及图(指定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07416号
申请人:乐卓液压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永新同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364007号“乐卓液压科技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81682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和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已对其提出撤销申请。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已经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决定尚未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文字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盛丽君
李海临
肖琦
2023年01月10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