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2534881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05 22:49:59关于第62534881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04592号
申请人:考斯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53488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2253286号“AXIXR”商标、第41685835号图形商标、第33537419号“XX”商标、第19879420号“XOPEATE XOBOURT X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一至四权利状态暂不确定,申请人恳请暂缓审理本案。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一在注册审查中被驳回,引证商标二在无效宣告裁定中被宣告无效,引证商标四在撤销复审决定中予以撤销。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二、四与申请商标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浴帽”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在前述商品上,两商标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虽为图形商标,其图形商标容易识别为字母“XX”,与引证商标三文字“XX”在呼叫及视觉相关上较为相近,整体不易区分,构成近似商标。两商标在“浴帽”以外的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浴帽”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邢妍
周 铁兵
徐辉
2023年01月06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