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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413494号“THE garden OFFIC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2 16:25:54关于第64413494号“THE garden OFFICE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30565号
申请人:智力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陈韵云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413494号“THE garden OFFIC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505717号、第17248983号、第4014680号、第51515601号商标分别在驳回复审程序中被驳回,撤销复审程序中被撤销,决定均已生效,上述引证商标均不再是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马霄宇
2023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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