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10453085号“爱乡村aixiangcun.com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0-11 13:07:42关于第10453085号“爱乡村aixiangcun.com及图”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218320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云乡远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顺盛源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曾旺
申请人因第10453085号“爱乡村aixiangcun.com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W066058号决定,于2022年12月01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云乡远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交其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撤销复审商标,原第10453085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因地址变更影响,未及时收到商标局下发的《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故没有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复审商标的相关使用证据材料。二、申请人提交的使用证据全部带有时间标示,可以证明申请人在2019年1月12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实际使用了复审商标。三、申请商标经使用在公司投融资项目的发展战略中、产品研发中、产品销售中、产品宣传中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与申请人企业发展紧密在一起。综上,申请人请求维持复审商标。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复印件形式):1、增值税普通发票、商标代理服务协议;2、微博截图;3、微信公众号截图;4、微店截图;5、百度搜索申请人企业名称结果部分页面截图、以“爱乡村”为关键词百度检索结果页部分内容截图。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2年1月31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13年5月14日核准使用在第35类“广告宣传;商业管理辅助;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市场分析;公共关系;饭店商业管理”服务上,经续展商标专用期限至2033年5月13日。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鉴于本案撤销三年不使用指定期间跨越2019年11月1日,故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现行《商标法》。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在复审服务上是否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或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关于焦点问题,商标的使用是指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服务场所、与服务有关的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服务来源的行为。就本案而言,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中的发票上未显示复审商标,所涉劳务“会诊服务 会议服务费”并非本案复审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 中的商标代理服务协议非复审商标的实际证据。申请人提交的2-5的截图为自制证据,且与复审服务项目缺乏关联性,在无其它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核定服务项目上的商业使用宣传情况。综合申请人的上述证据不能形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不能证明在指定期间内复审商标在其核定服务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申请人亦未说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停止使用具有正当理由。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贾秋实
周 铁兵
徐辉
2023年07月26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