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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498925号“Seegen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23:14:48关于第61498925号“Seegen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52331号
申请人:株式会社希真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498925号“Seegen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444149号“SEN&GENE”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984662号“SWEEGENE”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决定书业已生效。上述商标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 静
2023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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