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2731203号“PS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22:34:27关于第62731203号“PS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8803号
申请人:上睿广告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市新苏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731203号“PS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541193号“PS5”商标、第56979046号“PSS-PROFESSIONAL SELLING SKILLS”商标、第25084502号“PPSS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1541193S号“PS5”商标、第56726635号“CLOUDPSS”商标和第8803499号“BS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六)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第11288383号“PS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已被提起撤销申请。
经复审查明:
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七仍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引证商标四更正转新申请已无效。引证商标五的驳回复审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六期满未续展已满一年,该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引证商标四至六未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PSS”与引证商标一“PS5”、引证商标二、三、七相同的字母部分“PSS”在整体视觉效果或字母构成方面相近,五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等复审服务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培训(在对机器和设备进行自动控制的电气或电子的机器控制装置领域,尤其是用于安全相关控制功能及非安全相关控制功能的可编程控制装置)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孟原玉
姚旭祺
刘影
2023年03月10日
信息标签:
-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