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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3543872号“荣耀YOY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18:10:02关于第53543872号“荣耀YOYO”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96887号重审第0000001330号
申请人:荣耀终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096887号《关于第53543872号“荣耀YOY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1134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行终658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第22752665号“荣耀视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并影响案件结论,我局应重新作出决定,但案件受理费仍由申请人承担。
经审理查明:第51579075号“YOYO优优”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驳回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被驳回,引证商标二已被撤销,故引证商标一、二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第34854795号“东森YOYO幼儿园”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翟晶晶
张 静
李雪
2023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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