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2254711号“泰山TBA篮球联赛”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16:18:13关于第62254711号“泰山TBA篮球联赛”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4242号
申请人:上海汉柏商务服务中心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254711号“泰山TBA篮球联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6206517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6201380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6195043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6063104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5672976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第5618140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六)、第3743218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八)、第4206261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三)的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驳回,前述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503701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70265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219831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940178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212124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3651011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4110041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二)、第1832116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三)、第1268019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四)、第2859869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五)、第3744176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七)、第997641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九)、第1604682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第1525427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一)、第4107777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二)在构成要素、含义、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不同,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二、三、四、五、十三、十四已并存注册,根据商标审查一致性原则,申请商标也应予以核准注册。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泰山TBA篮球联赛”商标使用证据等。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我局决定予以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七至十、引证商标十六、引证商标十八、引证商标二十三经我局审查决定驳回注册申请,前述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因此,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七至十、引证商标十六、引证商标十八、引证商标二十三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引证商标二至六、引证商标十一至十五、引证商标十七、引证商标十九至二十二仍为在先有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九至二十一在文字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并存使用,不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六、引证商标十一至十五、引证商标十七、引证商标二十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二至六、引证商标十一至十五、引证商标十七、引证商标二十二指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至六、引证商标十一至十五、引证商标十七、引证商标二十二若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另,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申请人主张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赵婷婷
2023年03月13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