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1841969号“WR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15:20:41关于第61841969号“WR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9627号
申请人:利奥游戏公司
委托代理人:鸿鹄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841969号“WR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45770号“WR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145838号“WR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6476963号“WR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同时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一、二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其权利状态待定。另外,申请人正在与引证商标三所有人协商转让事宜。综上,请求待引证商标一、二、三权利状态确定后再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中英文官网信息、相关宣传、使用证据、决定书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仍处于我局撤销复审程序中,其为在先有效的注册商标。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决定撤销在除学校(教育)、培训、实际培训(示范)、日间幼儿园以外的其余服务上的注册,该决定已产生法律效力。另,引证商标二在学校(教育)等服务上仍享有在先商标权。引证商标三未申请转让给申请人所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WRL”与引证商标一、二、三中显著标识文字“WRI”相比较,在字母组成、呼叫等方面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组织电子竞技游戏比赛、组织体育比赛、组织角色扮演娱乐活动、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电影放映、电影发行、剧本编写、电影胶片出租、通过视频点播服务提供不可下载的电影、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视频、电影摄影棚服务、电影制作、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电视文娱节目、通过视频点播服务提供不可下载的电视节目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翻译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分别注册使用在上述类似服务上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在该部分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应予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教育、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组织电子竞技游戏比赛、组织体育比赛、组织角色扮演娱乐活动、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电影放映、电影发行、剧本编写、电影胶片出租、通过视频点播服务提供不可下载的电影、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视频、电影摄影棚服务、电影制作、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电视文娱节目、通过视频点播服务提供不可下载的电视节目以外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翻译等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在该部分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应予初步审定。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并能使相关公众将其与上述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教育、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组织电子竞技游戏比赛、组织体育比赛、组织角色扮演娱乐活动、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电影放映、电影发行、剧本编写、电影胶片出租、通过视频点播服务提供不可下载的电影、提供不可下载的在线视频、电影摄影棚服务、电影制作、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电视文娱节目、通过视频点播服务提供不可下载的电视节目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倩
牛嘉
王钒
2023年02月20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