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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774166号“易可美 ECHO BEAUT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15:20:10关于第64774166号“易可美 ECHO BEAUTY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4443号
申请人:江苏易可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邦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774166号“易可美 ECHO BEAUT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906780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因期满未续展丧失商标专用权已满一年,现已无效。因此,引证商标三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358414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193663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333607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在文字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并存使用,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赵婷婷
2023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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