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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343830号“指尖时光 Fingertip Tim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15:11:23关于第64343830号“指尖时光 Fingertip
Tim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4898号
申请人:杨娟
委托代理人:安徽标鸽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343830号“指尖时光 Fingertip Tim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702553号“指尖星光”商标、第15574196号图形商标、第7770465号“Air-touch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在呼叫、图形外观等方面明显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学校(教育);培训;安排和组织培训班;游戏厅服务;电子书籍和杂志的在线出版;组织游戏;多媒体图书馆服务;为儿童提供游戏场所”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学校(教育)”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筹划聚会(娱乐)”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为“指尖时光 Fingertip Time及图”,该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消费者在隔离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易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动物园服务;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的注册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动物园服务;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生茂
龙侠
2023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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