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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3531998号“木兰玉”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14:40:11关于第43531998号“木兰玉”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7680号
申请人:北京台联良子保健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联为知识产权服务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彭家远
申请人于2022年02月25日对第43531998号“木兰玉”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25497943号“沐蘭遇MULANYU及图”商标、第25503863号“沐蘭遇花酒”商标、第9161388号“沐蘭遇 MU LAN YU”商标(以下分别称为引证商标一、二、三)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所持有的“沐蘭遇”系列商标经过多年宣传和使用,已具有极高知名度,是事实上的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系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恶意复制、摹仿。争议商标恶意抄袭摹仿申请人引证商标,其注册和使用具有欺骗性,必将产生消费者混淆误认,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在微博、网站对“沐蘭遇”进行宣传、推广的材料。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一、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1月2日提出注册申请,经过异议程序,于2021年7月28日予以核准注册并公告,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二、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引证商标一、二、三均已获准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3、44类果酒(含酒精)、烧酒、美容院等商品和服务上。时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一、二、三均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现商标专用权属本案申请人所有。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属于总则性规定,在《商标法》其他实体条款中已有体现,本案将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评审理由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进行审理。根据当事人理由、我局查明事实及在案证据材料,本案焦点问题审理如下: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之情形。本案中,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美容院等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三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果酒(含酒精)、烧酒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为纯汉字商标“木兰玉”,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文字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若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故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的情形。鉴于申请人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有在先注册商标,我局在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对申请人在先商标权利进行保护时对申请人商标的知名度已有考虑,并支持了申请人的评审请求,在此前提下,本案无需再对申请人商标是否达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知名度及是否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特别保护作出评述。
三、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所指的情形。《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的文字或图形对其核定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作了超过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错误认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主要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经审理,争议商标文字构成均不属于上述情形,其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的规定。
申请人还援引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但鉴于我局已适用其他条款保护申请人权利,对申请人该理由我局不再评述。
申请人还援引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但申请人并未阐述具体事实理由,我局不予支持。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为程序性条款,我局对其不单独予以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张玉广
蔡婷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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