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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06376号“PARIS BAGUETTE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14:37:16关于第6306376号“PARIS BAGUETTE及图”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7206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匡勇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鸿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法国巴黎贝甜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泽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6306376号“PARIS BAGUETTE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34951号决定,于2021年11月25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2018年5月26日至2021年5月25日(以下称指定期间)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驳回申请人的撤销申请,复审商标在“卷面包”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目前市场所运营的“PARIS BAGUETTE”店铺均隶属于韩国的株式会社巴黎克鲁瓦桑,与被申请人无关,可见,被申请人并未使用“PARIS BAGUETTE”商标,复审商标在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应依法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持续正常使用复审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形。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许可使用授权书、商标权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2、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店铺照片、产品图片、商铺租赁合同;3、财务审计报告;4、艾丝碧西投资有限公司企业信用网查询报告;5、官网、微博页面截图;6、销售小票;7、国家图书馆检索报告;8、所获奖项等。
通过调取我局撤销三年不使用阶段相关证据,被申请人在该阶段向我局提交的主要证据包含在复审阶段向我局提交的证据之中,故我局对该部分证据不再予以单独评述。
我局被申请人的上述证据材料寄送给申请人,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提出质证意见。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株式会社巴黎克鲁瓦桑于2007年9月30日提出注册申请,2015年3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油炸面包圈;冰淇淋;饼干(曲奇);烧饼;豆沙馅面包;卷面包;饺子;松饼;面包;果酱面包;蛋糕;奶油面包;汉堡用面包;糖焰火烧;杏仁糊;三明治;烤面包片;(意大利式)烘馅饼;热狗;咖啡;食用冰;冰淇淋凝结剂;巧克力;圣诞树装饰用糖果;面包干;西式糕点;日式传统糕点;方糖;米;食用面粉;谷类制品;谷制食品糊;面条;通心粉;意大利面条;(意式)面食;焙粉;发酵粉;酵母;蜂蜜;酱油;辣椒酱;黄酱;调味品;蛋黄酱;调味酱;番茄酱;除香精油外的蛋糕调味香料;除香精油外的饮料调味香料;食盐;调味用盐;绿茶;五加皮茶;红茶”商品上。经续展现在有效期内。2021年2月20日经核准复审商标转让至法国巴黎贝甜(即被申请人)名下。复审商标因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我局经审查决定撤销其在“食盐、调味用盐、除香精油外的蛋糕调味香料、米、番茄酱、黄酱、除香精油外的饮料调味香料、调味酱、谷制食品糊、通心粉、发酵粉、方糖、食用面粉、谷类制品、面条、意大利面条、(意式)面食、焙粉、酵母、蜂蜜、酱油、辣椒酱、调味品、蛋黄酱、绿茶、五加皮茶、红茶、冰淇淋凝结剂”商品上的注册。至本案审理时,复审商标为“卷面包”等商品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2021年5月26日申请人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对复审商标向我局提出撤销申请,要求撤销复审商标在“卷面包”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2021年11月15日我局作出决定,驳回申请人的撤销申请,复审商标在“卷面包”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不予撤销。申请人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我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复审商标是否在指定期间在其核定使用的“卷面包”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本案中,根据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的证据1,我局对艾丝碧西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艾丝碧西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艾丝碧西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复审商标的合法性予以确认。被申请人提交了销售小票(证据6)、微博页面截图(证据5)、店铺照片(证据2)等,所涉交易发生在指定期间内,所售商品为裸麦谷物面包、芋泥多多面包等,微博页面截图、店铺照片显示有复审商标。裸麦谷物面包、芋泥多多面包等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面包”商品为种属关系,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我局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被申请人具有在“面包”商品上积极使用和保护复审商标的意图,其实际使用行为能够使复审商标在相关商品上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鉴于“卷面包”与“面包”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复审商标在“卷面包”商品上的注册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卷面包”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瑛
白媛
凃嘉雯
2023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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