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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3980470号“OOPS”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5-09 13:35:51关于第3980470号“OOPS”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7857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哈德伍德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胡江森
申请人因第3980470号“OOPS”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13616号决定,于2022年06月1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于2021年12月14日被我局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21]第Y012595号撤销决定决定予以撤销,申请人于2022年1月12日针对上述撤销决定提起撤销复审,因上述撤销复审申请的申请时间超过法定期限,故我局于2022年2月21日向申请人发出《商标评审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据此,上述商标撤三字[2021]第Y012595号撤销决定已生效(详见2022年7月13日第1799期《商标公告》)。
我局认为,鉴于复审商标已被撤销,故本案已无继续审理之必要,应予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王鹏
2023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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