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2761400号“叶公好农”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5:02:44关于第62761400号“叶公好农”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5156号
申请人:泰兴市云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泰兴市中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761400号“叶公好农”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叶大军,“叶公好农”表达了叶大军致力于绿色安全农药化肥开发的信念与决心。申请商标并非是对“叶公好龙”成语的不规范使用,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经查询,与申请商标类似情形的商标已获准注册,依据相同审理标准,申请商标亦应获准注册。申请人请求我局对申请商标在第1类、第5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类似商标注册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叶公好农”系对成语“叶公好龙”的不规范使用,其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对我国文化传承会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禁止使用之情形。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1类、第5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朱红
舒言
张晓萌
2023年02月20日
信息标签: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6195757号“活力盐典 HUOLI YANDIAN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3223594号“元富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896241号“YOYOVISI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614371号“NOREV”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16275216号“上上喜”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726902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国际注册第1624059号“RESPIL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7623号“SHAK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733317号“依诺 Y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363868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