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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567540号“锐捷RUIJI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4:56:57关于第62567540号“锐捷RUIJI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4597号
申请人: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君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567540号“锐捷RUIJI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申请人明确放弃与第26134987号、第5955647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相冲突的服务项目,即“人员招聘;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寻找赞助”,复审服务为“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信媒体上展示商品;广告片制作;商业管理辅助;商业信息代理;为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据此,申请商标在“人员招聘;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寻找赞助”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已生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2.第60359816号商标(以下引证商标三)已被驳回注册申请,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戴艳
符正
高亚晶
2023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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