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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119379号“换 换单么 GET MOR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4:52:32关于第64119379号“换 换单么 GET MOR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5285号
申请人:北京享得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创商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119379号“换 换单么 GET MO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413361号“换快易电”商标、第58856008号“MOREGET”商标(以下分别称为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宣传和使用,已经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并且申请人所经营的项目已经推向市场,经过多年的宣传和使用在同行及消费者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构成要素和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计算机软件安装等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易被消费者作为商标加以识别,无法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申请人未向我局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广泛使用和宣传已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张玉广
蔡婷
2023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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