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4014257号“笑得来”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4:48:47关于第64014257号“笑得来”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4928号
申请人:陈坤泉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普鸥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014257号“笑得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有较高的显著性,能够为消费者所识别,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笑得来”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一般消费者不易将之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加以识别,整体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淑维
曲红阳
张福伦
2023年03月17日
信息标签:
-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