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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335988号“WESTLAN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4:10:26关于第60335988号“WESTLAN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5606号
申请人:亚马逊技术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0335988号“WESTLAN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至本案审理时,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8632693号“west lan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为他人名下“蓄电池箱;生物识别扫描仪;动物的电子识别装置;手机专用支架;手机屏幕专用保护膜;训练动物用电子项圈”商品上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2、至本案审理时,部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87026号“汇能特WESTLAND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为他人名下“电镀设备;自动调节燃料泵;投币启动的机械装置;工业操作遥控电器设备;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焊设备”商品上的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分别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其复审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焕菲
韩蓄
李钊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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