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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2614228号“吉大山泉 JI DA SPRING”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3:39:00关于第52614228号“吉大山泉 JI DA SPRING”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3400号
申请人:吉林大学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德惠市阳光普惠新能源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1月21日对第52614228号“吉大山泉 JI DA SPRING”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经我局作出的(2022)商标异字第112430号不予注册决定书决定不予注册,该决定已生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洪强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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