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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2365115号“小丑女奎恩”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3:36:40关于第42365115号“小丑女奎恩”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0153号
申请人:DC科米克斯合伙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吴雅君
申请人于2021年11月02日对第42365115号“小丑女奎恩”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HARLEY QUINN/哈莉.奎茵”商标在中国具有极高的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9900980号“HARLEY QUIN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侵害了申请人所享有的在先商品化权益。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在先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和摹仿,其注册和使用会损害申请人作为驰名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具有明显恶意,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易使消费者的混淆误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2010年至2017年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名单;
2、《财富》杂志网站下载的2002年至2016年世界500强企业名单;
3、申请人百度百科介绍页;
4、时光网上对申请人的介绍网页;
5、百度百科对“哈莉.奎茵”的介绍;
6、相关报道;
7、国家图书馆出具的关于“小丑女”的中文文献《检索报告复印件》;
8、《自杀小队》、《X特遣队》相关信息及报道;
9、在先裁定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11月15日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程序获准注册,并于2021年9月7日予以注册公告,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
2、引证商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上述商标为本案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根据当事人的事实、理由及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本案中,由申请人提交的相关网络媒体报道及国家图书馆的检索资料等证据可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在相关公众的认知中“HARLEY QUINN”、“哈莉.奎茵”、“小丑女”均指代同一卡通或电影人物形象,已形成紧密的对应关系。争议商标“小丑女奎恩”与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上述商标标识的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具有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故争议商标在上述商品上与引证商标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之情形。
鉴于我局已适用《商标法》第三十条对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权利冲突问题进行了审理,申请人的商标权利已得到充分保护,故本案无需再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理。
三、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申请人援引《商标法》第三十二规定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对“HARLEY QUINN/哈莉.奎茵”作品及角色名称所享有的在先商品化权益。对此我局认为,申请人所主张的作品及角色名称商品化权益实质上是该形象基于角色的知名度和商业信誉,而在衍生行业上具有的与特定主体的对应联系以及相应的商业价值和交易优势。当该知名角色形象已经在衍生商品上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时,其与特定主体的对应联系以及相应的商业价值已可以通过注册商标专用权制度获得充分保护,不再有必要援引“其他在先权利”有关规定主张“商品化”权益。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将其主张的“HARLEY QUINN/哈莉.奎茵”作品及角色名称作为商标注册在第25类商品上,我局已针对争议商标与相关引证商标的权利冲突适用相应的商标权予以保护。因此,对于申请人上述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保护了申请人的在先商标权利,故不再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魏诗瑄
曲红阳
张福伦
2023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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