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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181968号“加时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3:17:29关于第64181968号“加时爱”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3400号
申请人:温州瓯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温州百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181968号“加时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消杀喷剂及湿巾等消毒类产品上,表达家人有更多的时间相互关爱,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汉字“加时爱”,指定使用在第5类人用药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所指定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方莉园
姚旭祺
刘影
2023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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