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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087729号“福音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3:02:54关于第64087729号“福音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5157号
申请人:西安寰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陕西天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087729号“福音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中“福音”意为好消息,使用的场合和背景较为广泛,虽然也是一种基督教用语,但并非仅用于宗教,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应予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相关使用情况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的“福音”为基督教用语,用作商标易伤害宗教感情,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已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宋佳
李迎生
黄旭
2023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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