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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2417615号“Babycar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3:02:47关于第52417615号“Babycar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76496号重审第0000002093号
申请人:杭州贝咖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义乌市知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176496号《关于第52417615号“Babycar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字第1464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17395417号“乐普 P BABYCAR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全部服务类别上已被宣告无效,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不存在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应予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
根据法院判决及我局查明事实,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红燕
朱红
舒言
2023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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