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3660236号“画世界”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2:05:43关于第63660236号“画世界”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4275号
申请人:山东画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660236号“画世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在第35、41类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100447号、第30453631号、第17438537号、第30462498号、第16100349号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至五)未构成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画世界”与引证商标一至五的显著识别文字“画游世界”、“画世界”、“画视界”文字构成相同或相近,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不易区分,故分别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宣传、学校(教育)等全部复审服务分别与引证商标一至五核定使用的广告宣传、学校(教育)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若共存于市场,易造成消费者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分别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源
安蕾
张会
2023年03月13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