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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9068644号“凌众 ATOP ATOP”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1:10:50关于第9068644号“凌众 ATOP ATOP”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4323号
申请人:广东酷丽丝科技有限公司(原撤销被申请人:饶雷敏)
委托代理人:东莞市文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赵玉洁
申请人因第9068644号“凌众 ATOP ATOP”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10293号决定,于2022年05月1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在我局作出的商评字[2022]第0000241094号撤销复审决定书中,已被决定撤销并公告,现已为无效商标。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刘双双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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