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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4376195号“中南重科”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0:43:18关于第44376195号“中南重科”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0910号
申请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湖南中瑞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2月23日对第44376195号“中南重科”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主要从事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环保设备等高新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ZOOMLION”系“中联”的音译,经申请人的组合使用,已形成稳定对应关系,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2024326号、第6327253号“中联”商标、第855459号、第16662879号“中联重科”商标、第16663863号“ZOOMLION中联重科”商标、第2024327号、第5200468号“ZOOMLI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七)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二、被申请人作为机械设备、化工材料及工程技术领域的实体企业,与申请人属同业竞争者,对申请人品牌的知名度理应知晓,反而在与申请人主营核心类别上申请注册“中南重科”、“中南建科”等商标,具有攀附申请人品牌的恶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将导致消费者误认,进而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综上,申请人请求依上述事实和理由,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介绍及企业名称变更材料;2、申请人所获荣誉;3、各级领导到申请人考察的材料;4、媒体对申请人的报道;5、“ZOOMLION”及“中联”等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材料;6、申请人积极维权的材料;7、在先案例及不予注册决定;8、被申请人企业 信用信息。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引证商标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用在指定商品上具有自身的可识别性和显著性。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应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3月5日申请注册,经异议于2021年12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7类“电梯(升降机);掘土机”等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至七获准注册的日期早于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均核定使用在第7类商品上。至本案审理时,上述引证商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相关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申请人引用的《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系原则性条款,因此,根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我局对本案焦点问题审理如下:
一、关于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文字“中南重科”与引证商标一、二、六、七文字“中联”、“ZOOMLION”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文字“中南重科”与引证商标三、四文字、引证商标五文字部分“中联重科”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较为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三、四、五核定使用的“挖掘机;电梯(升降机)”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五在前述商品上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主要适用于商标对于其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作了超过其固有程度或与事实不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错误的认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争议商标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禁止之情形,故对其有关主张不予支持。争议商标本身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含义,不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因此,本案不能认定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三、鉴于我局已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商标权利进行了保护,故本案不再对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评述。
另,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缺乏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邢妍
周 铁兵
徐辉
2023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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