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64292733号“三人市井味”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10:11:31关于第64292733号“三人市井味”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1368号
申请人:上海熠洁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朗瑞嘉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292733号“三人市井味”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其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之间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使用图片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三人市井味”使用在“餐厅;快餐馆;饭店”等指定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商标的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晓媛
谢乐军
闫洁
2023年03月09日
信息标签:
-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