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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318460号“幽抚兰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09:44:20关于第64318460号“幽抚兰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9415号
申请人:上海摩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318460号“幽抚兰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286598号“圣虫 DIVINE CORDYCEPS SINENSI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59153731号“清雅坊 ELEGANT LAN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6010468号“VEGECAR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对申请商标复审服务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合同、发票、设计图、付款单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整体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有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洪强
张书建
杨丰璟
2023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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