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39137168号“顾莲”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09:27:23关于第39137168号“顾莲”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3930号
申请人:山东福瑞达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永康市玫久化妆品商行
申请人于2022年01月04日对第39137168号“顾莲”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3668000号“颐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5675312号“颐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5967188号“颐莲 RELLE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5967187号“颐莲 RELLET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5112033号“颐莲 RELLE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2、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申请人的“颐莲”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的同行业经营者,其对申请人及其“颐莲”商标理应知晓。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攀附申请人“颐莲”商标知名度的主观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纸件):
1、引证商标一至引证商标五的商标信息材料;
2、申请人的企业信息材料。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6月26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20年2月14日经我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肥皂、化妆品等商品上,其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30年2月13日止。
2、引证商标一至引证商标五均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获准注册,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类肥皂、化妆品等商品上。至本案审理之时,上述引证商标均为有效注册商标,商标专用权人为申请人。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2019年4月23日修订的《商标法》已经于2019年11月1日实施,争议商标于2020年2月14日获准注册,我局将依据现行《商标法》对本案进行审理。《商标法》第七条的规定属于原则性条款,其具体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相关具体条款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六条的精神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我局将依据《商标法》相关具体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
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及引证商标三至引证商标五各自的主要认读部分之一“颐莲”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争议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肥皂、化妆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引证商标五核定使用的肥皂、化妆品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因此,争议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顾莲”并未带有欺骗性,不属于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产地产生误认的标志。故争议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鉴于我局已经通过《商标法》其他条款予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争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不再予以评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吕美兰
张红霞
卓慧
2023年02月17日
信息标签:
- 热门信息
-
- 关于第54092134A号“SUPERIOR-MAX”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 关于第3223594号“元富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896241号“YOYOVISI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614371号“NOREV”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16275216号“上上喜”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726902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国际注册第1624059号“RESPILO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3817623号“SHAKU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2733317号“依诺 Y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关于第61363868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