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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0247673号“野格”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9 06:14:16关于第60247673号“野格”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9898号
申请人:马斯特•扎格米斯特欧洲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60247673号“野格”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620546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21期《商标公告》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源
2023年0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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