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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182197号“罗夫人祖传葡挞GRANDMA ROSA'S PORTUGUESE TART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5 16:35:11关于第63182197号“罗夫人祖传葡挞GRANDMA
ROSA'S PORTUGUESE TART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20965号
申请人:银河娱乐商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高露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182197号“罗夫人祖传葡挞GRANDMA ROSA'S PORTUGUESE TART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包含其他文字及显著图形,且文字整体含义区别于葡萄牙国名的其他含义,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情形。申请商标不易使消费者对服务内容产生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其他商标均已获准注册,依据商标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申请商标亦应予以初步审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商标档案、百度翻译对“PORTUGUESE TARTS”的搜索结果、其他案件判决书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包含的“PORTUGUESE”,可译为“葡萄牙人”,与葡萄牙国名近似,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之情形。申请商标文字中含有“祖传”,指定使用在全部复审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内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之情形。申请人所提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雪
翟晶晶
张蕾
2023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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