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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460978号“WHYAGI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11:07:37关于第64460978号“WHYAGIN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8181号
申请人:克利斯汀•本青
委托代理人: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460978号“WHYAGI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是一个整体的英文单词,申请商标整体具备显著特征,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已经在欧盟国家和地区获准注册并广泛使用,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商标的欧盟商标注册证书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WHYAGING!”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因此,申请商标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商标审查遵循地域性原则,申请人商标标识域外注册情况不能成为该商标在中国具有可注册性的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少文
侯文健
刘胤颖
202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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