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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6712671号“明机器人及图”商标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10:40:54关于第16712671号“明机器人及图”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2793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上海明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亚佳智产(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上海蓝纳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6712671号“明机器人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Y004049号决定,于2022年03月2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814期《商标公告》上。鉴于复审商标已被撤销,本案已无审理之必要。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蔡婷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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