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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275061号“安捷袋鼠护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10:05:13关于第64275061号“安捷袋鼠护送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0221号
申请人:广州安捷医联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市卓度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275061号“安捷袋鼠护送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217484号“美团配送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3787858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44217481号“美团配送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34462509号“美团配送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4217905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102876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5636439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颖
李濛萌
李海临
2023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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