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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574838号“Prime 100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9:50:17关于第63574838号“Prime 100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1724号
申请人:聪明宠物(维多利亚州)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博朗威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574838号“Prime 100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024394号“WICKEDLY Prim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动物饲料;动物食用豆科类种子和豆荚;动物食品;甘蔗渣(原料);宠物饮料;鸟食;糠;动物食用糠料;鸟用乌贼骨;狗食用饼干;渣滓(饲料);动物可食用咀嚼物;动物食用鱼粉;饲料;动物食用谷类;动物食用亚麻籽;动物食用亚麻籽粉;牲畜食用玉米饼;果渣;动物食用谷粉;豆饼(饲料);动物食用花生饼;动物食用花生粗粉;宠物食品;动物食用谷类残余产品;蒸馏器蒸馏后余渣;米粉饲料;动物食用小麦胚芽;动物用酵母部分商品上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且我局撤销决定已生效。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在除前述撤销商品以外的新鲜水果等商品上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宠物食品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新鲜水果等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佳洁
张世莉
谢峥
2023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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