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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3602789号“蚂蚁金融Ant Financial”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9:40:17关于第13602789号“蚂蚁金融Ant Financial”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3760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创新先进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海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上海溢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3602789号“蚂蚁金融Ant Financial”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2]第W029949号决定,于2022年6月15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供其于2018年7月26日至2021年7月25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第42类核定使用服务上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材料,决定撤销复审商标在第42类“1.计算机软件维护;2.计算机编程;3.计算机软件设计;4.信息技术咨询服务;5.计算机系统设计;6.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转换(非有形转换);7.把有形的数据或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8.软件运营服务[SaaS]”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复审商标是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所倾力打造的标志性品牌标识,是与申请人业务发展方向相契合的象征,其注册申请并使用是遵循市场发展需要及申请人经营目标的,具有其合理性。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综上,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度百科介绍资料;2、蚂蚁集团蚂蚁金融科技产品介绍资料;3、知乎、懂视平台对“蚂蚁金融”相关介绍资料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依法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6年3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2类技术研究等服务上。经核准,复审商标于2020年5月27日转让至申请人创新先进技术有限公司名下。本案被申请人于2021年7月26日向我局申请撤销复审商标在“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设计;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转换(非有形转换);把有形的数据或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软件运营服务[SaaS]”八项服务上的注册。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审理范围仅限于“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设计;计算机程序和数据的数据转换(非有形转换);把有形的数据或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软件运营服务[SaaS]”八项服务(以下统称复审服务)。本案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多指向金融等服务上的使用,并未涉及申请人向他人提供计算机软件维护等服务。在案证据均不是申请人在计算机软件维护等服务项目上使用“蚂蚁金融Ant Financial”作为区分服务提供者标志的证据,均与本案待证事实缺乏关联性。因此,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进行了使用,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应予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谢峥
张世莉
李佳洁
2023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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