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51755041号“心相印 XINXIANGYIN”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9:29:31关于第51755041号“心相印 XINXIANGYIN”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2336号
申请人: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国际品牌(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国内接收人:祝琴琴
国内接收人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名优产品采购中心座
申请人于2021年12月17日对第51755041号“心相印 XINXIANGYIN”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1、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引证的第2016719号“心相印 MIND ACT UPON MIND及图”商标、第6936604号“心相印 MIND ACT UPON MIND及图”商标、第10622150号“心相印 MIND ACT UPON MIN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已驰名的第1056830号“心相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的摹仿和抄袭。
3、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关联人存在抄袭、摹仿他人知名商标的情形,傍名牌恶意明显,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误导相关公众,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及品牌简介;
2、获奖及荣誉;
3、在先裁定;
4、媒体报道;
5、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关联人名下商标情况、抢注品牌情况及商标售卖信息。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11月30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10类健美按摩设备等商品上,商标局于2021年10月7日发布注册公告。
2、引证商标一至四获得初步审定日期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期,指定使用在第10、16类奶瓶、纸尿裤等商品上。
3、被申请人名下拥有11件商标,如“舒耳”、“AIGE”、“今生今世”、“你好想”、“心相印”等商标。
我局认为,《商标法》第七条为商标总则性条款,我局将根据《商标法》的其他具体条款进行审理。
1、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健美按摩设备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指定使用的奶瓶等商品未构成类似商品,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2、据查明的事实3可知,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申请注册了10件与他人在先注册、使用的商标相近的商标,其中有与话筒品牌相近的“舒耳”,与法国户外休闲品牌相近的“AIGE”,与电视剧名称相同的“今生今世”,与食品品牌近似的“你好想”,与申请人品牌相同的“心相印”等商标。上述商标与他人商标或电视剧名称高度近似。被申请人注册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经营需要,具有借助他人商标知名度进行不正当竞争或牟取非法利益的意图,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故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3、鉴于本案争议商标已经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并给予以相应的保护,因此,我局对争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不再予以评述。
4、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孟原玉
姚旭祺
刘影
2023年02月17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