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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109200号“云品泸沽湖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9:03:16关于第63109200号“云品泸沽湖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70148号
申请人:宁蒗彝族自治县电子商务协会
委托代理人:郑州八戒知产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109200号“云品泸沽湖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90492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主要识别部分、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不相近,消费者不易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乐
安蕾
张会
2023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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