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商标查询 商标注册 商标分类 商标交易 首页 推荐:商标复审评审书 商标异议决定书 |
|
首页 > 商标评审书
关于第32341883号“Idea-Tops”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8:01:27关于第32341883号“Idea-Tops”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42356号
申请人:深圳市东方辉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盛果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被申请人:福州汇商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2年01月18日对第32341883号“Idea-Tops”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Idea-Tops”始创于2010年,是当今中国极具国际影响力的设计大奖,申请人与Idea-Tops艾特奖的运营机构存在极为紧密的关联关系,申请人也是该奖项知识产权的授权运营主体。被申请人抢注众多知名商标,企图搭便车、傍名牌的意图极为明显,违反了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商标等规定。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有关Idea-Tops艾特奖材料;
2、授权申请人对所有知识产权进行申请、保护、运营的委托书;
3、被申请人抢注的商标档案信息;
4、“马德保康”“马德保康 MEDISANA”商标品牌京东、天猫平台销售情况;
5、福州德福诺厨卫家居有限公司百度百科官网截图。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8年7月19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教育”等服务上,商标专用期限自2019年4月7日至2029年4月6日。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依据的《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具体条款之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适用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9年11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的实体问题应适用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2013年《商标法》),相关程序问题适用现行《商标法》。
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为:
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规定。
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主要是指,争议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以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具体到本案,至我局审理时,被申请人先后申请注册了一百八十余枚商标,除争议商标外,“爱瑞卡”、“艾特奖”、“马德保康 medisana”、“斯麦恩”等也是均为与他人具有较高显著性的品牌或商标相近的商标。被申请人前述商标注册行为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该类不正当注册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之情形。
另外,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13年《商标法》,2013年《商标法》第四条系程序性条款,鉴于我局已适用相应的实体性条款对本案进行审理,故对于上述条款,我局不再单独评述。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晓璇
生茂
龙侠
2023年02月15日
信息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