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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2117450号“行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7:23:29关于第62117450号“行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330574号重审第0000001973号
申请人:青岛公交集团公共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青岛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330574号《关于第62117450号“行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以下称被诉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诉前化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调解阶段结束通知书,原告撤诉。该通知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0751773号“行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未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其未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提供道路和交通信息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原玉
姚旭祺
刘影
2023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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