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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4088577号“ShowNow Concept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6:58:55关于第64088577号“ShowNow Concept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8148号
申请人:能秀概念(青岛)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仁正(济宁)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4088577号“ShowNow Concept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362181号“show now”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商标构成、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经查,引证商标的所有人已于2019年6月3日完成注销程序,其所有人并未在有效期间对引证商标作出合法处置,引证商标已经丧失有效地位,不应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企查查界面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的权利人已于2019年6月4日被注销。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所有人即使被注销,不能证明该引证商标的商标权利的消亡,其注销前可能已对引证商标的商标权利进行了处理或许可他人使用,相关权利人并未来办理承继手续。在未有相关证据证明引证商标已经无效、撤销等不能作为在先权利障碍的事实情况下,不能影响将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适用中作为引证商标进行审理。
申请商标“ShowNow Concepts”完整包含引证商标“show now”,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擦洗溶液;清洁制剂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清洁制剂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上述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夏萍萍
乔烨宏
胡朋娟
2023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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