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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3129880号“Wonderlan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6:32:12关于第63129880号“Wonderlan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6998号
申请人:精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3129880号“Wonderlan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247826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书画刻印艺术设计”服务上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淑维
曲红阳
张福伦
2023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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