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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1451278号“长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5:36:30关于第51451278号“长德”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3]第0000064463号
申请人:山东长德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语恒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定州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1451278号“长德”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535906号“任氏长德企业 REN'S CHANGDE ENTERPRIS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的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1年11月27日。引证商标一因商标专用权期满未续展已为无效商标,故引证商标一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444168号“长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0年11月27日。引证商标二因商标专用权期满未续展已为无效商标,故引证商标二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吕美兰
2023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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