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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3059382号“正中皇冠”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4:56:15关于第53059382号“正中皇冠”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1]第0000385327号重审第0000001763号
申请人:张静松
委托代理人:北京宏源天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1]第0000385327号《关于第53059382号“正中皇冠”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字第507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5240791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相关驳回决定现已生效。由于作出被诉决定时依据的事实已经发生变化,且对申请商标是否可被核准注册将产生直接影响,故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被诉决定应予撤销。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引证商标在全部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因此,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凡
张学军
赵婷婷
2023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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