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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7080138号“LOOK 艮镜”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4-21 04:41:11关于第57080138号“LOOK 艮镜”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55859号重审第0000001906号
申请人:上海卡洛特眼镜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京沪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2]第0000155859号《关于第57080138号“LOOK 艮镜”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2)京73行初字第1704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5101139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人明确放弃申请商标中“饮食营养指导;按摩;园艺”服务上的注册申请。鉴于引证商标四已被驳回,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并已影响案件审理结果,撤销被诉决定并重新审查作出决定。
经复审查明,第1257639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决定书业已生效。第908366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引证商标四的注册申请已被依法予以驳回,驳回决定现已生效。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引证商标一、二、四已经无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鉴于申请人明确放弃申请商标在“饮食营养指导;按摩;园艺”服务上的注册申请,故针对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之驳回决定业已生效。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配镜服务;医疗辅助;休养所;宠物清洁;医疗诊所服务;医疗咨询”服务与第1825603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美容院”服务不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配镜服务;医疗辅助;休养所;宠物清洁;医疗诊所服务;医疗咨询”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福伦
曲红阳
王若凡
2023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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